创新基金项目财务核算办法
发布时间:2008/6/15 作者: 浏览:2071
创新基金项目财务核算办法
一、收到科技部无偿资助款后的入账处理
1、根据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21条规定: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“专项应付款”处理。即:
借:银行存款
贷:专项应付款。
2、地方创新资金到款后的入账方法同科技部拨款项目一致,会计分录同上。
二、科技部无偿资助款的使用
1、研发费用和其他费用性支出:
借:专项应付款
贷:银行存款。
2、领用原材料和库存商品:
借:专项应付款
贷:存货。
3、购置固定资产:
(1)借:专项应付款
贷:银行存款
(2)借:固定资产
贷:资本公积。
计入专项应付款的无偿资助款和地方创新资金(实际到位部分)应在企业与科技部签订合同项目执行期内使用完毕,余额为0。
三、自筹资金使用的归集和反映
(一)企业财务核算不复杂的,可增设立二级科目——“研发费用”单独反映。如:
1、管理费用-研发费用(归集人工费(可含四金)、商业软件购置费、租赁费、试制费、材料费、燃料及动力费、鉴定验收费、培训费、差旅费、办公费等)。
2、固定资产购置可在明细账中注明,便于归集。
3、产品成本的一定要设置二级账户单独核算,便于正确计算项目利润指标。
(二)企业财务核算比较复杂的,申请的资助项目又较多的,增设二级科目不现实的话,可用通过EXCEL表,设置备用账,进行归集和核算,便于正确核算和反映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。
四、销售收入确认的注意事项
(一)企业有二个以上产品销售收入的话,建议设二级账户进行分类核算,可以随时掌握销售收入完成情况和进度。销售收入指标是经济指标的重要指标,项目实际完成时一定要达到指标的80%以上,才符合验收合格的要求。
(二)销售收入是指账面销售收入,该收入为不含税收入,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要留意确认的口径,不要误解为含税收入。
(三)开具发票时的名称一定要注意与申请的项目一致,至少关键词能对的上,避免到验收时,发票名称与申报的项目名称不一致。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(一)无偿资助款计入“补贴收入”的问题。
(二)是否用无偿资助款购置固定资产的选择问题。
(三)无偿资助款和自筹资金用于研发、固定资产购置、其他支出的比例问题。
(四)销售成本和三项期间费用的核算要求。